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僑務電子報

:::

二代健保增列 回台4個月才可復保

2009-10-21
本報訊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僑民或留學生返台期間,繳少許保費就能立即以健保身分就醫。衛生署今天表示,為兼顧納保公平性,二代健保修法規定,被除籍的民眾要返國就醫,需在台住滿4個月才可以復保。

根據健保法規,出國未滿 6個月返國者,依規定補繳保費,就能具有健保身分;如果超過 6個月,可選擇停保,但返國當天,只要繳當月保費就可以復保,享有立即就醫權利。

因此,不少海外僑胞、留學生趁返台期間,立即繳保費,立即就醫,納保公平性引發爭議。行政院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受訪時表示,在二代健保規劃中,將增列僑民返台就醫門檻。

曲同光指出,二代健保修法後,只要是被除籍的僑胞,回台後必須在台住滿4個月,才可以復保就醫。

他強調,原本健保就規定,出國居住太久,被除籍者,回國後要住滿 4個月,才能復保。但考慮出國人數、留學生愈來愈多,且健保原意就是要照顧國民,因此,民國88年改為只要曾在台灣有加保紀錄,回國後就能立即復保就醫。

曲同光表示,現在健保虧損嚴重,再加上很難杜絕有些人的投機意圖,回國後繳些保費,到處濫用健保資源,並不是真正需要就醫。因此,才在二代健保規劃中,增列僑民返台就醫門檻。

他指出,根據統計,僑民返國就醫, 1年約花費新台幣 1億多元健保費用,繳交的健保費大約6000、7000萬元,收支相抵,僑民 1年約花掉健保資源5000、6000萬元。雖然占健保花費比例不大,但為兼顧納保的公平性,僑民返台使用健保,仍應有一定的規範。

相關新聞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