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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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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

2009-11-28
中央健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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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我國海外僑民參加健保的需要,以及對健保辦理程序的疑問,中央健保局特別詳列說明,其他詳細內容請洽中央健保局網址:http://www.nhi.gov.tw/

(文/中央健保局提供)

◎參加健保條件為何?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於1995年3月1日開辦,只要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4個月的民眾,不論是居住在國內或國外,都是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應該用正確的身分來參加健保,就可享有健保醫療照護的權利,同時也有按時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旅居海外僑民應如何參加健保?

旅居海外的僑民,如果在台灣地區沒有設戶籍,應自返台辦妥恢復設籍之日起滿4個月,依健保法規定參加健保。如沒有辦理恢復戶籍手續,即使返台滿4個月,也不能參加健保。

◎旅居海外僑民可否選擇不參加健保?

(一)已參加健保的僑民,離台前可主動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註記遷出國外,就可向健保局申請退保。

(二)已參加健保的僑民,返回僑居地超過2年未回台,經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直接辦理戶籍遷出國外(除戶)的僑民,就不合乎參加健保的條件。

◎旅居海外僑民參加健保且返回僑居地後,如何繳納健保費?

每月健保費可依下列方式繳納:

(一)辦理國內金融機構委託轉帳扣繳健保費。

(二)委託國內親友按月協助繳納。

◎旅居海外僑民參加健保後如果要返回僑居地,健保應如何處理?

每次離台預定停留國外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

(一)選擇「繼續參加健保」:

不需另外提出申請,只要在離台期間持續繳納健保費,就可繼續享受健保的醫療權益。若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應在就醫後6個月內,提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及護照當次出入境紀錄影本等資料,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二)選擇「辦理停保」:

可於離台前填妥『停保申請表』,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即可。停保期間不用繳健保費,也不能享有健保醫療給付。離台後才申請停保,只能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離台日;返台後也不能補辦停保,或要求返還離台期間已繳納的健保費。

◎旅居海外僑民短暫返臺停留應辦理復保

已申請停保且離台期間6個月以上的僑民,返台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於返台時辦理復保,並以返台當天為復保日。如果沒有辦理復保,將會被追溯補繳自入境之日起的健保費。

◎旅居海外僑民離台未滿6個月返國,需補繳離台期間健保費

已申請停保的僑民,如離台期間沒有滿6個月就返台,因為不符合停保規定,將會被註銷停保,並補繳自停保日至返台日期間的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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