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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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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通過修法可擁雙重國籍 排除華僑

2010-04-24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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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國會21日下午通過准許擁有雙重國籍的「國籍法修改案」,但旅韓華僑卻被擱置在被承認雙重國籍的範圍外。

南韓法務部在「國籍法修改案」草版中,曾將「在韓國出生並居留達20年以上的台灣籍(指具有中華民國單一國籍的)旅韓華僑」列為可以擁有雙重國籍的範疇之中,但國務(內閣)會議上,某部會首長卻以「因國民情緒不悅」為由,刪除了旅韓華僑的部份。

「漢城華僑協會」會長楊從昇表示,獲悉旅韓華僑被排擠在韓國給予雙重國籍的範圍外,頗感訝異,尤其,法務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將嚴格審核旅韓華僑,這種不太友善的措施,令人納悶。

他說,將進一步瞭解韓國政府對旅韓華僑的態度,並與漢城華僑協會理監事團隊共商對策。

修改的南韓「國籍法」,對於優秀的外國人、成年前被外國人領養者、在國外生活後於65歲以後入境的海外同胞等,將在有限度的範圍內允許擁有雙重國籍。

不過,但書規定,擁有雙重國籍者必須以「切結書」宣誓,在南韓境內將不行使其他國籍的權利。

另外,在國外生育後獲得外國和南韓雙重國籍的嬰兒,在放棄外國國籍時,新國籍法才允許選擇南韓國籍。

21日通過修正的新國籍法規定,對於嚴重違反國家安全、外交或經濟等國家利益者,或是對於維持社會秩序造成嚴重障礙者,將透過召開聽證會,使其喪失韓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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