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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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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 加駐台代表:做正確的事

2017-05-2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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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認為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代表馬禮安24日表示,很高興看到台灣政府提出這樣的法案,這很勇敢,是在做正確的事。

男同志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向司法院大法官申請同性婚姻釋憲,大法官下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馬禮安(Mario Ste-Marie)下午出席加拿大建國150週年記者會,會後受訪時表示,加拿大2005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他當然支持同性婚姻,這是人權的一部份,很高興看到台灣政府提出這樣的法案,這很勇敢,特別是台灣周邊的亞洲國家,沒有幾個國家這樣做。

至於同性婚姻應該修民法還是立專法,馬禮安說,加拿大是訂在相同的法律中,但他覺得這不重要,最後大家都有一樣的權利,才是最重要的。社會演變有不同的步調,要予以尊重,每個國家都有自己解決問題的方法,重要的是朝這個方向前進。

馬禮安說,在任何一個社會,有人願意改變,有人比較保守,但有討論這件事,有人就可能會因此改變。他認為台灣政府是在做正確的事。

他說,如果有機會向反同婚人士提出建議,他會對他們說「愛不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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