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期海青班秋季班,正如火如荼受理報名中,6/30截止
壹、前言
為協助華裔青年返回臺灣學習傳統優質文化,接受現代生產管理技術訓練,使返回僑居地工作,得以貢獻所學,一展長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並協助臺商企業紮根,開拓與臺灣之經貿往來,政府爰於民國52(西元1963)年創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50餘年來已培育了來自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南非、西班牙……五大洲41個國家地區2萬餘名學生。
貳、辦理要點
一、宗旨:培養海外華裔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發展農工商家政等事 業,促進當地繁榮。
二、特色:海青班所有訓練課程,係依照職業分類,以適應各該行業之實際需要為主。工農科實習佔70%,課堂講習佔30%,商科課堂講習則與實習並重,俾畢業時確能學得各該行業之技能為原則。
三、訓練期限:各科均定為2年,分4學期授課(包括在校實習期間)。
四、申請保薦資格:
(一)高二肄業以上,年齡40歲以下之華裔男女青年,女性申請人如育有子女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一胎得延長年齡2歲,惟最高不得超過45歲。
(二)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當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或自臺灣地區出境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能講華語並具有中文筆記能力者。
凡符合前項規定者得申請保薦,擇優錄取,至額滿為止。
五、保薦單位: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及本會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指定之保薦單位。
六、費用:
(一)在學期間醫療保險費或全民健康保險費、雜費、膳費、宿費、實習材料費及往返機票旅費等,均自行負擔。
(二)學生免繳交學費,統由本會編列預算補助辦理。
七、輔導與照顧:
(一)提供海青班學行優良學生獎學金。
(二)酌予補助海青班學生校內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
(三)酌予補助海青班清寒學生全民健康保險費。
(四)酌予補助各校海青班舉辦各式有意義之活動及聯誼。
(五)酌予補助海青班學生在學醫療急難救助與照護安排。
(六)酌予補助各校或分區舉辦畢業典禮、成果展覽活動及歡送 會活動。
八、期滿結業:
(一)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者,由各承辦學校依規定發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中英文修讀期滿證明。
(二)修滿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得由各承辦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發給學分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