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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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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達政府給予我國人觀光落地簽證

2017-06-30
外交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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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達政府宣布,自6月22日起給予前往卡達觀光之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每次入境可停留30天之落地簽證待遇,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中華民國上(105)年10月起已給予卡達國民電子簽證待遇,相信經由類此互惠互利措施,將有助提升臺灣與卡達雙邊經貿、觀光及文化等層面之交流。

過去我國人倘欲赴卡達商旅或轉機,行前須先至卡達航空網頁線上申請免費過境電子簽證,或透過卡達邀請單位或預訂住宿之旅館代向卡達內政部申辦簽證,至少需7個工作天,並另繳申辦簽證費用。現今卡達政府予我國觀光落地簽證待遇後,將減少我國人申辦卡達簽證之時間與費用,預期未來臺卡雙邊人員交流將大幅增加,有利臺商掌握伊斯蘭商機,促進雙邊經貿互利關係。

卡達為我國液化天然氣第一大供應國,我國另自卡達進口原油及鋁合金等,向卡達出口小客車、塑膠原料及製品、冷凍魚類、機械及零件等,上年臺卡雙邊貿易總額23億8千3百萬美元,雙邊貿易穩定。

有意赴卡達觀光之國人,只要持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護照、回程或轉機機票、在卡達飯店訂房確認紀錄,以及個人信用卡或1,500美元等值財力證明,即可於抵達多哈(Doha)時直接在哈馬德國際機場(Hamad International Airport)申辦上述落地簽證入境,簽證規費為卡幣100元(約合美金30元),詳情請參考卡達簽證服務網http://qatarvisaserv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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