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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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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據組織法遴聘無任所大使

2017-07-09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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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外交部網站)
(圖/外交部網站)
民國95年後停聘的無任所大使今年再度遴聘,外交部表示,101年公布實施的「外交部組織法」賦予遴聘無任所大使法源,外交部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遴聘。

總統府網站6月30日公布總統聘書,特聘郭旭崧、簡又新、陳重信、陳正然、詹宏志、范雲與紀政為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聘期自6月15日到108年6月14日止。

外交部說,為延攬環境保護、公共衛生、企業、婦女與體育等相關領域社會賢達,協助推動外交,外交部自87年起即視業務需要遴聘熟諳國際事務且具崇高聲望民間人士任無任所大使。

這項職位為榮譽無給職,主要借重無任所大使在各專業領域聲望、經驗與資源,協助政府以更靈活務實的方式推動各項外交任務,發揮整體外交戰力。

外交部說,95年1月立法院審議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通過附帶決議,「中央政府各機關除組織法令及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所設置之各項職務外,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置體制外之有給職或無給職之職務」。外交部自95年5月起,就不再遴聘無任所大使。

外交部表示,隨政府組織改造,101年9月公布實施的「外交部組織法」第8條明訂「外交部得視業務需要,辦理無給職之無任所大使之遴聘作業」,賦予遴聘無任所大使之法源,外交部依行政院核定的「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遴聘作業要點」,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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