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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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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宣布 12日簽台巴經濟合作協定

2017-07-14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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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建交60週年,巴拉圭共和國總統卡提斯(Horacio Cartes)(前右二)11日下午搭機抵台,外交部長李大維(前左二)親自前往接機。(中央社提供)
慶祝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建交60週年,巴拉圭共和國總統卡提斯(Horacio Cartes)(前右二)11日下午搭機抵台,外交部長李大維(前左二)親自前往接機。(中央社提供)
部長李世光12日與巴國工商部部長雷伊德(Gustavo Leite)簽署「台巴經濟合作協定」,全面提升台巴雙邊經貿投資關係。

台巴今年共同歡慶建交60週年,簽下進一步協定,為雙方貿易、投資與技術合作等領域注入新動能。台巴雙方設計這項協定時,為符合國際經貿規範,同意先開放少數降稅清單的市場;此外,也以互惠方式提列降稅清單,避免其他國家搭便車。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雙邊貿易二組組長陳愛蘭表示,台灣與巴拉圭2001年就簽有投資及貿易合作備忘錄,強化雙邊貿易合作,總統蔡英文在去年6月展開的英翔專案,也前往巴拉圭訪問,與巴拉圭取得進一步推動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共識,隨後陸續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台巴經濟合作協定簽署後,通過立法院審議後就會正式生效,陳愛蘭也說,台巴之間的經貿交流會持續進行,預計在10月間會組團赴巴拉圭考察。

為確保適當執行這項協定,經濟部與巴拉圭工商部將成立聯合委員會,在協定生效後 6個月內,會就相關領域進行檢討,檢視施行狀況,並建立執行機制。

根據經濟部聲明,2016年台灣出口至巴拉圭金額2723萬美元,自巴國進口金額則為2030萬美元,雙邊貿易量雖不大,但巴拉圭以在南方共同市場的地理位置,及南方共同市場與墨西哥、智利、祕魯、印度、以色列等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優惠關稅協定,將會是台灣進入南方共同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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