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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聞小百科: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2017-09-03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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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擴大基礎建設投資,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每期程4年、經費上限新台幣4200億元,立法院8月31日也已三讀通過第1期預算。

行政院積極規劃擴大全面性基礎建設投資,目標在於著手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推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立法院在7月5日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作為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法源。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明定,建設項目包括建構安全便捷的軌道建設、因應氣候變遷的水環境建設、促進環境永續的綠能建設、營造智慧國土的數位建設、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經費方面,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不受預算法相關規定限。

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每年度舉借債務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條例施行期間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15%。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原編列新台幣1089億元,減列約18億5392萬元,約占1.7%,其中以交通部主管刪減最多,總計5億8300萬元;另外凍結10%,共約108億92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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