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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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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修法通過 經濟部盼促進土地活化

2017-11-06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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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3日下午由院長蘇嘉全(右)敲槌,正式宣布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央社提供)
立法院院會3日下午由院長蘇嘉全(右)敲槌,正式宣布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央社提供)
(中央社訊)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其中納入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相關條款,經濟部工業局表示,此項條文通過顯示政府解決閒置土地決心,盼促使地主主動活化土地。

經過朝野黨團協商,立法院院會3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共增刪、修正23條文,其中納入為解決「五缺」中缺地問題的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條文。

條文規定經主管機關盤點後認定為閒置工業區土地,若經公告期2年後仍未改善,得處土地所有權人該閒置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罰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若仍未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或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政府可在查估該土地市價後,予以強制拍賣。

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強制拍賣是最後手段,訂定這項條文主要還是希望民眾主動處理,達成活絡土地交易的效果。

呂正華表示,母法訂定公告實施後,目標在半年內完成子法修訂,內容包括閒置土地定義、向土地所有權人通知方式等,明文規定後讓民眾得以依循。呂正華說,工業局已盤點完閒置土地清單,扣除民間開發部分,約有589.2公頃,將在子法修訂實施後公告。

民國104年1月施行用地革新方案後,新土地出售都有附帶條款,明訂土地所有權人需在2或3年內完成使用,否則政府可依契約買回,104年前售出土地則無法可管,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積極解決五缺問題,針對缺地提出強制拍賣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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