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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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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17年 葉俊榮:政黨法三讀具時代意義

2017-11-13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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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法」,內政部長葉俊榮10日指出,政黨法通過立法歷時17年,尤其今年適逢台灣解嚴30週年,政黨法立法具有跨時代的特殊意義。

內政部10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於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開放黨禁,78年人民團體法修正增列「政治團體」專章,將政黨、政治團體與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規範於同一部法律,不過實施一段時間後,人團法已難符合政黨政治發展需求。

內政部89年初即開始研擬政黨法草案,期間5進5出立法院,去年第6度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日通過立法,歷時17年。

內政部表示,本次立法的重點包括建立政黨公平競爭機制、財務公開透明接受監督、政黨組織運作符合民主原則等,因此未來政黨應辦理法人登記、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定期召開黨員大會並應辦理財務申報,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則可處以罰鍰,甚至廢止備案。

至於已立案的政治團體,內政部說,將輔導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將廢止其立案。

內政部說,政黨法的立法,除可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政黨體質,更踏出建構完整人民團體法制的第一步。內政部提出的社會團體法草案也已經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也將研議提出職業團體法草案,讓台灣的人民團體發展,更符合民主社會公民參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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