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審查「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擬開放部分外館可派政治任命的公使、副代表,以及遴選名譽領事等條文,外交部官員列席備詢。
外交部政務次長章文樑表示,為因應多變國際環境,以及氣候變遷、環境衛生、反恐等非傳統議題的挑戰,需要有多元人才共同協助政府推動外交工作。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原本僅限定大使與常任代表為政務職,現在擬增訂公使及副常任代表得以政務任用的規定,任用及派免需配合駐在國國情及我國政策。修正條文也規定大使或常任代表須為特任,且配置公使或副常任代表有2位以上時,其中1名可為政務職,總人數上限為10人。
章文樑表示,目前符合上述規定的駐外館處有美國、日本、歐盟、菲律賓、印尼、駐世界貿易組織(WTO)代表團。
立法委員吳志揚、江啟臣等人擔憂,新增政務任命的公使與副代表將擠壓常任文官體系出身的外交官的升遷與歷練機會。
章文樑回應,增設政務公使與副代表的考量是,當今外交情勢面對的不只是傳統的政經議題,需要有新思維來面對當今的非傳統議題的挑戰;增設政務公使與副代表的館處也有條件限制。
修正草案的條文規定增設政務公使或副代表的條件之一是館處的大使或常任代表為特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羅致政則認為,應將「特任」限制拿掉,以增加人才進用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