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僑務電子報

:::

台菲更新投保協定 外交部:助促進經貿

2017-12-09
中央社訊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駐菲代表林松煥(右二)與菲律賓駐台代表班納友(左二),在馬卡蒂市簽署台菲投資保障協定,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右)與菲律賓貿工部次長羅多佛出席見證。(中央社提供)
駐菲代表林松煥(右二)與菲律賓駐台代表班納友(左二),在馬卡蒂市簽署台菲投資保障協定,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右)與菲律賓貿工部次長羅多佛出席見證。(中央社提供)
(中央社訊)台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7日落幕,會中簽署更新台菲投資保障協定(BIA)。外交部說,新簽署協定擴大投資保障標的,也將建立政府協助處理機制,有助促進兩國投資及經貿活動。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第23屆台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6日到7日在馬尼拉舉行,由經濟部長沈榮津及菲律賓貿工部長羅培茲(Ramon Lopez)共同主持。

會中由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林松煥、菲律賓駐台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班納友(Angelito Tan Banayo)代表雙方簽署更新BIA,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與菲律賓貿工部次長羅多佛(Ceferino Rodolfo)在場見證;外交部表示歡迎。

外交部說,台菲投保協定的更新簽署,使菲律賓成為第一個完成與台灣更新BIA的新南向國家。這項協定擴大投資保障標的,將建立政府協助處理機制,為台商提供更高程度投資保障,「有助於促進台菲兩國投資及經貿活動,建立更緊密的夥伴關係」。

此外,經濟部表示,台菲於會中也簽署工業產品(電機、輪胎產品)實驗室檢測報告相互承認協議,及保險監理、綠能產業等6項合作備忘錄,做為持續合作交流堅實基礎。

外交部表示,台菲兩國長期在經貿投資、農漁業、觀光、勞務、教育文化與人道援助等層面持續密切交流;雙邊關係近年來益趨密切,未來雙方將持續加強合作,進一步深化兩國實質友好關係。

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兼任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9月初表示,新南向政策18個目標國中,有8國已簽投保協定,分別為越南、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印度、新加坡和紐西蘭。其中,新加坡與紐西蘭已簽經濟合作協定,其他6國投保協定年代久遠,有的已簽訂20年以上,因此協商重簽。

相關新聞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