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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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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健康食品應標示可能傷害警語

2018-01-02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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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健康食品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

目前健康食品有標示建議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等警語,為使健康食品管理法更周延,衛生福利部現也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要求產品標示與藥品區隔及食用量,提醒民眾正確食用健康食品。

立法院院會晚間三讀修正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健康食品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另外,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未來健康食品內容物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含量多寡,由高到低分別標示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混合兩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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