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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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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正勞基法 行政院:護勞工決心不變

2018-01-11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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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行政院長賴清德感謝立法院長蘇嘉全、副院長蔡其昌及所有立法委員支持與辛勞,行政院維護勞工決心不變。

立法院經18小時不斷電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7休1都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

徐國勇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修正條文以「4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並以「4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彈性,行政院維護勞工權益與安全決心不變。

4不變指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非常態;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但改依實際工時計算。

4彈性指在4不變原則下給予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及特休運用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及勞工工作安排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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