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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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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開發鬆綁 每案最高補助億元

2018-02-06
自由時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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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預告修正「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除申請條件放寬,每案補助金上限從五千萬元翻倍至一億元。圖為新北市金山四磺子坪地熱開發計畫探勘。(自由時報提供)
能源局預告修正「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除申請條件放寬,每案補助金上限從五千萬元翻倍至一億元。圖為新北市金山四磺子坪地熱開發計畫探勘。(自由時報提供)

(自由時報訊)鼓勵地熱開發,每案最高補助一億元!根據能源局規劃,二○二五年地熱發電目標要達到二○○MW,日前預告修正「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除申請條件放寬,每案補助金上限從五千萬元翻倍至一億元;且考量地熱發展最大風險是探勘,若發現無開發可行性,只要封井也能請領獎勵費用。

能源局一月三十一日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多項申請資格大放寬,未來不限電業籌備創設者才能申請,同時取消設置總裝置容量達五百瓩以上才可申請的限制,每案補助金上限則加碼至一億元;此外,若探勘後發現無地熱發電開發可行性,可以選擇封井請領獎勵費用。

能源局說明,每案獎勵補助最高五十%、上限提高至一億元,包括自用發電設備業、團體或自然人都可申請;但地熱探勘成本約五千萬至一億元,財務門檻仍高,民眾不會隨意就要開挖。

能源局能技組長陳崇憲並指出,過去裝置量須達五百瓩才能申請獎勵金,台電在綠島探勘的裝置量也才二百瓩,因此有許多業者反映,要先確認地熱發展可能性擴大,否則一下子玩太大,財務風險過高。

另外,地熱發展最大風險就是探勘,雖然台灣不少地區蘊藏地熱發電潛能,但地熱不如太陽光、風力好掌握;為鼓勵民間擴大參與精神,探勘後若無發展可行性,只要選擇「封井」同樣可請領補助金。

陳崇憲表示,若探勘後發現無法發展地熱發電,但卻挖出溫泉,還能申請補助不太合宜,因此訂出封井條件;此外,單孔探勘深度過去要達一千公尺,也被反映較淺地區若有潛能會無法申請補助,因此一併取消。

力拚年底出現首座地熱發電廠 由於過去並未有人成功申請獎勵,能源局這次放寬多項獎勵金申請資格,目標是力拚今年底出現首座地熱發電廠,並讓地熱發電的裝置容量達到二MW。能源局指出,台灣傳統地熱區有二十七處,其中大屯山、清水、土場、廬山、知本、金崙、瑞穗等七個地區,推估約有七三○MW的發電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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