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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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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菲、汶萊 來台免簽延長試辦

2018-07-14
自由時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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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昨宣布,自八月起延長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外交部說,這是基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人民來台顯現具體成效,經參考優質旅客來台觀光商旅停留天數,決定延長此措施一年,同意停留天數則為十四天。

我國為落實新南向政策,自二○一六年八月起對泰國、汶萊開放免簽,去年十一月則開放對菲律賓免簽。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來台旅客於二○一七年達二二八萬餘人次,較二○一六年一七八萬餘人次增加廿七.六五%。外交部表示,免簽措施成長幅度可觀,足證已發揮預期成效。

外交部說明,申請人須具備條件包括所持護照效期須在六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票、船票或至下一個目的地之票證及有效簽證;旅館訂房紀錄或在台停留期間住宿地址、連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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