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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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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長送居留證 屏東李有福當台灣人有譜

2018-10-22
自由時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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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訊)印尼華僑李有福來台打工因遭到剝削淪為逃逸外勞,隱姓埋名過著廿六年沒有合法身分的日子,直到遇見真愛,決定為妻女勇敢面對法律爭取「台灣」國籍,處境經本報披露後,在縣議員許展維及立委周春米奔走下,終於圓了李有福心願,移民署長楊家駿昨親自為他送來外僑居留證,成為「台灣人」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26年前來台當外勞逃逸 滯台打工 四十九歲的李有福廿六年前跨海到屏東木業工廠當外勞,因受不了仲介剝削逃離工廠,並與家鄉親人失去聯繫,滯台打工期間愛上了台灣女子陳美汝並落地生根,數度想自首,卻怕被遣返或坐牢拆散家庭而猶豫不決,隨著女兒逐漸長大懂事,為了妻女將來著想,他決定擺脫「黑戶爸爸」困境,爭取成為「台灣人」。

和台女生小孩 想擺脫「黑戶爸爸」 李有福一家人處境去年三月經自由時報披露後,獲得內政部移民署重視,查出李有福當年入境資料,加上滯台期間沒有前科紀錄,順利獲得印尼辦事處補發護照,經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及立委周春米等人居間協助下,讓經濟弱勢的李有福去年七月間得以循正常管道回到印尼補辦結婚相關手續,並找到失聯多年的母親和姊弟,天倫重聚喜極而泣,感謝台灣政府促成美事。

住滿三年 就可申請歸化入籍 從事板模水泥工作的李有福今年十月回到台灣,與妻子陳美汝正式完成結婚登記,女兒「家芸」說,再也不用擔心爸媽會被拆散,一家人終於能安心過日子;李有福說,經過一年三個多月的努力與等待,如今他已是「正港」的台灣女婿,可以抬頭挺胸不再害怕見光。

移民署長楊家駿昨天親下屏東為李有福送來外僑居留證,在台灣居住滿三年後,就能申請歸化入台灣籍;楊家駿鼓勵李有福一家人相互扶持迎接新生活;李有福與妻子陳美汝備受感動,表示一定會珍惜得來不易的幸福,好好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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