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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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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解密檔案:台灣關係法通過鄧小平跳腳

2018-12-17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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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中華民國在1978 年底確定與美斷交,隔年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美國國 務院檔案顯示,鄧小平之後在北京接見美國副總統孟代 爾時,抱怨台灣關係法通過會讓蔣經國很得意,「連尾 巴都翹起來了」。 美東時間1978年12月15日,卡特(Jimmy Carter) 政府為推動外交聯中抗蘇,宣布美國將於1979年1月1日 與中國正式建交,台美關係陷入谷底,台灣對卡特的最 後決定充滿憤怒與不解。 台美斷交 卡特角色待歷史定位 美中建交談判期間,對台軍售存在嚴重歧見,雙方 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根據美國國務院解密檔案,美國最 後一任駐中華民國大使安克志(Leonard S. Unger)在 宣布建交前7小時,向已故總統蔣經國報告美台將斷交 時,曾轉述卡特的保證,美國已同意的對台軍售將繼續 有效,美方也明確向北京傳達建交後會暫停對台軍售一 年,但隨後會恢復。

時任中國副總理鄧小平在1978年12月14日接見美國 駐北京聯絡辦事處主任伍考克(Leonard Woodcock)時 曾不滿表示,兩國建交後,若美國持續對台灣軍售,將 會對中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設下障 礙」,但同意「按原計畫建交」。亦即中國讓步,以建 交為重,暫時擱置對台軍售議題。

美國國務院1979年1月4日電傳東亞暨太平洋地區外 交機構的總統備忘錄中也指出,美台之前有的國際協定 與安排應繼續有效,美國所有法律、法規或命令提及外 國、國家、州、政府或類似實體時,各部門與機構在解 釋時,應適用台灣。卡特也在備忘錄中表示,會向國會 提交有關美台人民之間非政府關係的立法請求。

台灣關係法生效 鄧小平抱怨 在這樣的基礎上,美國國會當年3月底通過台灣關 係法。 這項於1979年4月10日卡特簽署生效、生效日期回 溯至1月1日的美國國內法明確指出,美國政策包含維持 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美台商業及文化關 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 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 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以及提供防禦性武器給 台灣人民等。 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讓中國大為跳腳。

根據美國 國務院解密檔案,當年8月27日,鄧小平在北京接見美 國副總統孟代爾(Walter Mondale)時,曾向孟代爾當 面抱怨台灣關係法的通過,認為這讓蔣經國很得意,「 連尾巴都翹起來了」。 中方覬覦雙橡園 40年後仍是台灣資產 中國也對台灣在美資產覬覦已久。美中建交談判期 間與之後,北京多次向美方主張依循國際法,接收「蔣 氏政權」在美所有資產的要求,包括當時作為駐美大使 官邸的雙橡園。

時任國務卿范斯(Cyrus Vance)在1978年12月28 日發給當時在台北處理斷交事宜的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 (Warren Christopher)電函中,清楚說明美方態度, 認為台灣在美外館資產處理應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國務院的態度確認中華民國在美資產將依法處理, 不是依中方要求「移轉」。

之後的台灣關係法也確認, 「不會去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過去或今後台 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 這是已被美國內政部列為古蹟的雙橡園,在40年後 仍是台灣所有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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