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際 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擬讓農業金庫可做OBU業務。 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說,這是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農 漁企業發展海外市場所需資金。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根據草案規定,將開放農業金庫為辦理國際金融業 務的營業主體,主管機關為農委會。
農業金庫可在境內 申請特許,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農業金庫 的OBU得委託其指定銀行代為處理各項業務。 未來修正草案三讀通後,一般銀行OBU可操作的業 務,農業金庫都可比照,例如外幣匯兌含人民幣、外幣 存放款和有價證券買賣等。
金管會表示,草案將使農業金庫得以配合政府新南 向政策,提供農、漁企業海外分公司所需資金,對農、 漁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有重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