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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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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加國青年可在台申請度假打工簽證

2019-01-11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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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外交部今天表示,自 今年1月1日起,開放先前未曾取得赴台度假打工簽證的 加拿大青年,可在台申請1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將 有助進一步促進台加青年交流。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開放符 合年齡介於18歲(含)以上、35歲(含)以下,未曾取得赴台度假打工簽證的加拿大國民,可在台向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以及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及東部辦公 室申請1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

外交部指出,過去來台度假打工的加國青年須先申 請度假打工簽證,才能入境台灣;新規定實施後,未來 加國青年可先透過免簽來台觀光,若有意在台打工度假 ,可利用在台停留期間,申請度假打工簽證。 此外,根據規定,有意赴加拿大度假打工的台灣青 年,須透過線上申請簽證,並前往加拿大位於全球各地 的簽證中心完成生物辨識資料建檔。

外交部表示,台灣與加拿大於2010年簽署「台加青 年交流瞭解備忘錄」,至今雙方青年持續透過互訪交流 、深入在地文化體驗,增進對彼此的了解。盼透過簽證 申請便利措施,進一步促進台加青年交流動能。 目前台灣與加拿大每年各提供1000名青年度假打工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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