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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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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灣自我防禦 美國防部再提六項保證

2019-01-20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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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五角大廈發言人羅根近日表示,美國對台政策是基於台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和六項保證;美國堅定支持台灣的自我防禦能力,並將維持自身能力,以抵抗任何可能危及台灣的武力行動和脅迫。
李察遜(John Richardson)日前訪問北京時,會見了中共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李作成。李作成重提北京的對台立場表示,「台灣議題是中國的內政,事關中方核心利益和中國人民民族感情,不容任何外來干涉」,「如果有人要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中國軍隊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祖國統一,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對此,五角大廈發言人羅根(Christopher Logan)17日在回覆美國之音的電郵中表示,美國認為「維持目前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是美國的根本利益所在,這種國際秩序其中的特色就是有一個堅強、繁榮和民主的台灣」。
據美國之音(VOA)中文網18日的報導,羅根說,「美國對台政策是基於1979年的『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以及『六項保證』,美國的政策歷經7屆政府仍然維持其連貫性」。
羅根表示,「我們仍然堅守在『台灣關係法』之下對台灣的承諾,美國會堅定支持台灣的自我防衛能力,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同時也會維持美國自身的能力,以抵抗任何可能危及台灣人民安全、社會經濟制度的武力行動或其他形式的脅迫」。
美國海軍發言人鮑(Jackie Pau)在回覆台灣媒體的郵件中則指出,李察遜向李作成表示,美方信守基於美中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一中政策,反對海峽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
美國總統川普去年最後一天簽署了「亞洲再保證倡議法」(ARIA)。在美國對台承諾方面,法案內容載明,美國國會認為,美國總統應定期辦理對台出售防禦性武器;美國總統也應按照「台灣旅行法」,鼓勵美國高層官員訪台。
此外,美國遵照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個公報」及前總統雷根任內的對台「六項保證」,確實履行對台承諾。
「六項保證」是1982年8月17日美國與中國發表「八一七公報」前,由時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時任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美方說明,當時是寫在沒有任何美國官署字樣及任何官方簽名的紙上,是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
201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無異議通過有關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除提到「台灣關係法」,也首度將「六項保證」訴諸文字,強調兩者是美台關係的基石。
「六項保證」的內容是: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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