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僑務電子報

:::

產創條例修法增退稅條款 有助提升投資動能

2019-03-23
中央社訊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中央社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產創條例修正草案,會計師表示,本次修法回應產業期待,尤其是增訂未分配盈餘退稅條款,可鼓勵業者以自身獲利投資,提升投資動能,並有助於企業永續成長。
產業創新條例將在年底落日,除研發投資抵減外,包含員工獎酬股票、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新創等租稅減免,也將於今年到期,行政院因此邀財政部、經濟部兩部會協商決定,將租稅優惠再展延10年至118年底。
此外,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安永(EY)會計師楊建華表示,本次產創條例修訂的重點,主要是擴大員工獎酬配股採孰低價格課稅的適用對象,且智慧財產權人技術作價取得股票,以及創作人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獲配股票,持有達2年以上,亦可就股票轉讓日或按取得股票的時價,「從低」課徵所得稅。
此外,產創條例修正案的最大亮點,是回應產業期待,增訂實質投資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稅計算時的減項,鼓勵業者以自身獲利投資,提升投資動能。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表示,自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廢止後,除為鼓勵民間參與公共或交通建設、及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所購置的機器設備,可以減除稅額外,對於一般企業為擴大其營運而進行的設備購置,已無相關租稅獎勵。
陳惠明說,去年稅制優化方案上路後,未分配盈餘稅已調降為5%,但本次產創條例修法將投資設備廠房等支出,做為未分配盈餘稅的減除項目,只要企業用於實質投資,即可免徵這5%未分配盈餘稅,可鼓勵企業進行投資,有助於企業永續成長,值得肯定。

相關新聞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