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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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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研擬兩岸同婚配套無時間表 現可辦註記

2019-05-26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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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指出,兩岸同婚相關配套,包含來台路徑、事由、面談機制、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目前均在盤整、修訂,「沒有時間表,但相信不會曠日廢時」。
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指出,兩岸同婚相關配套,包含來台路徑、事由、面談機制、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目前均在盤整、修訂,「沒有時間表,但相信不會曠日廢時」。

(中央社訊)同婚專法明天上路, 但依現行機制,兩岸同性伴侶仍無法登記。陸委會副主 委陳明祺今天坦言,由於專法上周才通過,兩岸同婚配 套現在才能研擬,雖無時間表,但確信不會曠日費時。 據了解,中國大陸同志現階段仍可憑經由海峽交流 基金會驗證的單身證明,與台灣同性伴侶在部分已開放 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辦理註記。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在17日經立 法院三讀通過,總統蔡英文於昨天簽署法案並公布。大 陸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對於兩岸同婚明天 是否能登記,陳明祺作上述表示。 他說,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規定,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的規定 」;同條例第41條第3項則規定,行為地指的是台灣地 區或大陸地區。所以,未來有關兩岸同性伴侶結婚,依 照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精神與兩岸條例規定,有適用 規範基礎。

但陳明祺指出,同婚專法上周三讀通過後,相關機 關才能依照確切條文研擬相關配套,包含來台路徑、事 由、面談機制、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目前均在盤 整、修訂,「沒有時間表,但相信不會曠日廢時」。 現行法規並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申 請來台。因此,大陸人士以觀光、自由行、商務活動等 事由來台,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大陸人士申 請單身證明驗證,海基會也都會加註「不得作為結婚用 途」。

假設未來開放中國大陸同性伴侶來台登記結婚,上 述規定勢必有所調整。 據了解,雖然海基會加註了「不得作為結婚用途」 的戳章,中國大陸同性伴侶現階段仍可憑藉這份證明, 與台灣同性伴侶,在台北、台中、台南、新北、桃園, 以及彰化、宜蘭等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且設籍限 制只限其中一方的縣市,辦理註記。 陳明祺還在記者會提到,中共打壓同運團體,顯示 威權政府所管制的不僅是人民的政治權利,甚至連人相 愛的權利都要管束。希望中國大陸能夠早日讓所有相愛 的人,都能有結婚的權利,也能更全面保障人權、保障 民主,台灣會是很好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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