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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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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僑胞參加108年十月慶典 6月15日起開始網路報名!

2019-06-14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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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僑胞一同參與十月慶典。
歡迎僑胞一同參與十月慶典。

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二)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符合第一項資格僑胞之隨行配偶或子女,且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報名登記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組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報名 

自108年6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一)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二)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38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三)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組團報名 

歡迎本會登記有案或與本會聯繫密切之僑團(校)、個別僑胞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

(一)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8年6月15日起受理僑胞組團報名作業。

(二)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8年8月31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三)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8年9月10日前,將初審完成之組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

(四)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並提供電子檔(電子檔格式請由本會網站下載或逕洽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團員(含團長)基本資料僅須填寫於團員清冊,無須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慶賀團團員清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

(五)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

(六)參團僑胞限登記於一個慶賀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七)僑團(校)或個別僑胞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者,請務必提供「海外委託旅行社」及「國內委託旅行社」之名稱及電話。

(八)慶賀團返國接送機請自理,本會不予提供。

 

報到方式 

完成報名登記僑胞,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報到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如登機證存根)。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三)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登記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一)108年10月5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二)108年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三、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8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慶典活動介紹 

一、活動日程

日期

時間

上午

下午

晚上

10月5日~8日

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中華文化總會舉辦「108年國慶‧總統府建築光雕展演」(凱達格蘭大道與懷寧街口)

10月9日

(星期三)

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國慶晚會

(桃園市高鐵桃園站前廣場)

10月10日

(星期四)

國慶大會

(總統府廣場)

 

※國慶焰火(高屏溪)

9月20日~10月20日

僑胞參加本會核備之合格旅行社提供之國內旅遊活動

二、中華文化總會於10月5日至1 0日每晚7時30分起在凱達格蘭大道與懷寧街口舉辦「108年國慶‧總統府建築光雕展演」,歡迎自行前往觀賞。

三、國慶焰火預計於10月10日晚間在高屏溪施放,歡迎組團或自行前往觀看。

四、陸續增加之活動及詳細內容於確定後,將於本會網站「十月慶典活動專頁」置放相關活動訊息。

 

國慶晚會注意事項 

一、國慶晚會預定於108年10月9日(星期三)晚上5時30分至9時在桃園市高鐵桃園站前廣場舉行,本項活動須憑僑胞證入場,請僑胞務必佩帶僑胞證。

二、參加本會核備旅行社旅遊活動且行程包含國慶晚會之慶賀團,由旅行社規劃安排前往觀賞。

三、個別前往之僑胞,本會將提供定點接駁專車及桃園半日遊行程(地點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僑胞登記表乘車需求欄上註明,並於報到時確認,以利保留座位。

四、活動結束搭乘本會接駁專車返回臺北,如遇車程未順利或有無大眾交通工具銜接之情形,請考量身體狀況及隔日行程斟酌參加。

國慶大會注意事項 

一、國慶大會預定於108年10月10日(星期四)上午在總統府前廣場舉行,本項活動須憑僑胞證入場,請僑胞務必佩戴僑胞證,配合大會安全管制人員實施檢查。

二、參加國慶大會之慶賀團由本會提供專車接至會場,活動結束後自行離開。個別僑胞請自行前往。

三、有關僑胞參加活動集合時間、地點及服裝規定將另行通知。

旅遊活動注意事項 

一、僑務委員會108年十月慶典僑胞旅遊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臺幣2,400元為補助上限(持用中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

二、旅遊活動期間:自108年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

三、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活動條件如下:

(一)旅居國外之僑胞於108年8月1日(含)以後入境。

(二)於報到期間內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108年十月慶典「僑胞證」副聯,且須參加「國慶晚會」、「國慶大會」或國慶籌備委員會公布之相關慶典活動其中一項。

(三)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經本會核備之合格旅行社提供之國內3天2夜以上旅遊活動者始得申請補助。

(四)有關本會核備旅行社名單及相關旅遊行程資訊,請參閱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有意參加本會核備旅行社所提供之旅遊行程者,屆時請填具該旅行社之名稱、電話及行程,俾利申請補助。

四、實施辦法請詳見「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五、108年僑胞卡「十月慶典專案」自9月1日至10月31日為期2個月,於專案期間內,僑胞卡特約商店將提供專案優惠,另僑胞卡特約醫療機構亦提供僑胞專屬專案健檢服務,歡迎回國僑胞踴躍前往僑胞卡特約商店消費,或安排到醫療機構自費健檢,詳情請參閱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或僑胞卡網站(www.ocacocc.net)。

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搭機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為維國家慶典之莊嚴,參加國慶晚會及國慶大會,均須全程參與,勿中途離場。各項十月慶典活動精彩可期,相關資訊請參閱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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