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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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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與台灣簽署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歐洲首例

2019-06-20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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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外交部今天表示,台灣 日前與波蘭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波蘭是歐 洲首個與台灣簽署此類協定的國家,對台波兩國共同打 擊跨境犯罪,保障良好經貿投資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外交部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駐波蘭代表施文斌與 波蘭台北辦事處處長梅西亞(Maciej Gaca)17日在外 交部共同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並由外交部 長吳釗燮、法務部長蔡清祥以及來訪的波蘭司法部次長 皮耶比亞克(Lukasz Piebiak)親自見證。 吳釗燮表示,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的合作項目廣 泛,且波蘭為歐洲第一個與台灣簽署此類協定的國家, 盼未來在此法律基礎上深化台波合作夥伴關係。

外交部指出,依據合作協定,台波雙方為增進有效 的刑事司法合作,基於相互尊重、人權及法治原則,進 行磋商並議定協定內容;規範項目包括刑事司法互助、 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分享、訴追犯罪及 犯罪預防資訊分享等領域的刑事司法合作原則及程序; 雙方主管機關可據以建立定期諮商機制,針對共同關切 司法及刑事相關事宜賡續加強合作。 外交部說,波蘭為中東歐地區規模最大國家,因位 於歐洲地理中心,基礎建設完善且經濟發展迅速,成為 台商進軍中東歐市場重要據點。

外交部表示,近年來台灣與波蘭在經貿、農業、科 學及高等教育等領域合作交流日益密切,包括「台波避 免雙重課稅協定」」於106年正式生效後,雙方續於107 年簽署「台波科學高等教育合作協定」,對深化台波在 經貿投資及科學與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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