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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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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說明海外僑胞返國投票相關規定

2019-07-27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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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於明(109)年1月11日舉行,僑委會說明海外僑胞返國投票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於明(109)年1月11日舉行,僑委會說明海外僑胞返國投票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於明(109)年1月11日舉行,僑委會說明海外僑胞返國投票相關規定,珍惜參政權益。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及第12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20歲,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者,或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為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

另外,依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第4條規定,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應具備申請書、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回郵信封等,自中選會發布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40日止,寄達或送達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中選會定於今年9月12日發布「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依規定,具有選舉權之海外國民,可於108年9月12日起至108年12月2日止將相關書件寄達或送達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僑委會提醒具有選舉權的旅外僑胞目前先不要異動戶籍,俟9月12日起至12月2日期間再將相關書件寄送原戶籍地戶政單位辦理投票登記,以確保參政權益;僑委會呼籲符合資格僑胞踴躍返國投票,用選票替自己的未來做主。

更多投票相關申請表格下載與問答,都能上中選會網站(http://www.cec.gov.tw)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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