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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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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與泰國合作 旅泰消費糾紛處理有管道

2019-11-27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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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智義(左)25日與泰國消費者協會(FFC)秘書長Saree Aongsomwang(右)簽訂「跨境消費爭議合作備忘錄」,未來將合作為雙邊消費者協處消費爭議。(消基會提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智義(左)25日與泰國消費者協會(FFC)秘書長Saree Aongsomwang(右)簽訂「跨境消費爭議合作備忘錄」,未來將合作為雙邊消費者協處消費爭議。(消基會提供)

(中央社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與泰國消費者協會(FFC)簽訂「跨境消費爭議合作備忘錄」,為往來台、泰兩地的消費者提供協處跨境消費爭議的管道。消基會指出,此為其跨國合作第5例。

消基會說明,泰國消費者協會(Foundation for Consumers,FFC)成立於1996年,與消基會同為非營利組織。FFC與公民團體、教育機構、政府和私人單位攜手合作,致力於促進消費者取得資訊及倡導消費權益。而FFC位在曼谷的主要辦事處,持續與網絡合作伙伴攜手推動泰國境內的各種消費者權益覺醒運動。

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智義補充,就台灣消費者來說,前往泰國發生消費糾紛,或因為語言、法律管轄權限制等因素未能及時處理,未來回台後,可聯繫消基會提供協助,將爭議案件轉請FFC協助處理;預計未來兩國間的消費爭議類型以購物、住宿、景點遊玩等消費居多。

消基會補充,台灣、泰國兩地觀光往來熱絡,2018年台灣人到泰國達67萬9145人次,泰國赴台灣觀光者也有32萬8人次。

消基會說明,近3年,消基會努力開發亞洲地區消保組織聯盟,推動簽訂「跨境消費爭議合作備忘錄」,今天的合作簽署儀式,是目前的第5例。

之前消基會已與日本國民生活中心(2017年6月15日簽訂)、澳門消委會(2017年8月29日續簽)、韓國消費者網絡協會(2018年8月22日簽訂)、新加坡消費者協會(2018年10月19日簽訂),成為跨境消費合作夥伴。陳智義說,跟中國大陸方面的續簽尚待進行。

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韓國消費者院(Korea Consumer Agency)今年8月29日也簽署「台韓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只要消費者經網購或在韓國消費的糾紛申訴,消保處將轉介韓國處理;這是消保處與外國簽署備忘錄合作首例,並推動跟其他國家洽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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