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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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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社工限出國 不論國別取消行程都獲補償

2020-02-28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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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衛福部訂定因應武漢肺炎的醫事人員出國規定,醫院醫事、社工人員適用,到旅遊疫情警示區須報准。若因配合政策取消出國行程致損失,不限國別、公私務行程都給補償。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天上午召集研商會議,並在下午的疫情記者會做出上述結論。衛福部訂定的醫院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COVID-19)醫事人員出國規定,實施期間,從今年2月23日至6月30日止,並得視疫情狀況縮短或延長。

醫事司長石崇良下午在疫情記者會表示,醫事人員出國規定適用在醫院服務的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診所任職者不在此限。

限制的地方為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地區,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含轉機)前往,若非得去,須報衛福部同意;第一級注意地區、第二級警示地區(含轉機),則須向醫院報准後才能前往。

若出國的醫護,返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其前往地區規定,接受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14天,且於該期間不得從事醫療照護工作。

石崇良說,若醫事人員與社工配合防疫需要取消出國,不論去哪個國家,也不論是公務或私人行程,只要取消出國的損失,都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予以補助或補償。

此外,石崇良說,醫院的各類人員因投入防疫工作,導致無法在法定時間內休畢的婚假、特別休假(休假),衛福部將要求醫院,得依員工意願,遞延(保留)請休期間至疫期結束後一年。

目前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為中國、香港、澳門、韓國、義大利;第二級(警示)新加坡、日本、伊朗;第一級(注意)泰國。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下午在疾管署門口舉行抗議記者會,認為衛福部訂定的醫事人員出國規定,有約束法源不明、擴充醫院准假權利、查無補償損失的相關法律條文。

石崇良回應,絕對會依法行政,因相關法令還在訂定中,之後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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