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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諾簽司法互助條約 外交部:鞏固邦誼正面效益

2020-05-29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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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次長徐斯儉(圖)27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台灣與諾魯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是首件與邦交國簽署的司法互助條約,有助於建構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合作的網絡,對鞏固邦誼也具有正面效益。(中央社提供)
外交部次長徐斯儉(圖)27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台灣與諾魯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是首件與邦交國簽署的司法互助條約,有助於建構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合作的網絡,對鞏固邦誼也具有正面效益。(中央社提供)

(中央社訊)外交部次長徐斯儉27日說,台灣與諾魯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是首件與邦交國簽署的司法互助條約,有助於建構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合作的網絡,對鞏固邦誼也具有正面效益。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聯席審查「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邀外交部次長徐斯儉、法務部次長張斗輝列席。

徐斯儉在口頭報告時表示,為展現政府嚴厲打擊跨國犯罪之決心與國際合作,外交部在106年9月間電請駐諾魯大使館推動與諾魯政府洽簽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以強化台諾共同打擊犯罪合作;諾魯政府經研議後,表達洽簽的意願,雙方政府在108年8月7日在台灣完成簽署。

徐斯儉說,台諾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是台灣與美國在91年間簽署「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陸續與越南、菲律賓、南非及波蘭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後,「首件與邦交國簽署的司法互助條約」。

徐斯儉指出,條約簽署後將有助於建構台灣與諾魯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合作的全面網絡,彰顯台諾關係緊密友好,有助於台灣對外關係的深化與強化;也有助兩國進行司法領域人員訓練及交流、建立相關機制,對鞏固邦誼具正面效益。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指出,台灣與諾魯間是否有實務上需要司法互助的具體案例,張斗輝表示,目前並沒有;徐斯儉則說,只要能簽署,都是外交上的成績。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追問,政府還在爭取與哪些國家簽署司法互助?張斗輝說,司法互助是國家高度主權延伸的合作,和各國都在努力交涉中。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長梁光中表示,台灣和史瓦帝尼、丹麥、英國、德國都有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這也是司法互助的進展;邦交國部分,正在爭取與帛琉簽署;與越南則是簽署民事司法互助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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