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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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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取消跨境煙霾法令 擬跨國合作化解空污

2020-08-05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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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馬來西亞國盟政府決定取消前朝政府於去年9月批准的「跨境煙霾法案」,改與其他東協國家政府合作解決印尼幾乎每年7月至10月間的跨境煙霾問題。

希盟政府制定的「跨境煙霾法案」,允許政府懲罰或提控在外國製造霾害的馬來西亞企業或個人。

環境及水務部長伊布拉欣(Ibrahim Tuan Man)在國會解釋,「跨境煙霾法案」僅具裝飾意義,無法實際解決問題,因為相關國家政府並不會提供如土地所有人、森林和土地坐標等涉及國安和主權問題的證據。

他指出,在參考總檢察署等法律專家意見後,政府在7月24日的內閣會議中,決議取消此項類似新加坡於2014年制訂的跨境煙霾法案。

儘管包含新加坡在內的東協國家,在2015年和2019年都面臨嚴重的印尼霾害問題,但新加坡至今並未在此項法令下提控任何公司。

根據美國哈佛大學及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2015年的印尼霾害造成約10萬名東南亞民眾直接或間接死亡。此外,2019年的霾害也曾造成新加坡的空氣污染指數達到不健康水平,多個航班被迫取消,嚴重影響新加坡民眾生活起居。

根據可追溯的紀錄,馬來西亞從1961年10月開始,幾乎每年的7月至10月,都會面臨從印尼蘇門答臘和加里曼丹農民大面積燒田開墾繼而引發森林大火造成的煙霾問題。

不過東協直到1985年才承認誇境煙霾為區域課題,多年來成員國也陸續舉辦各種工作坊及部長級會議,商討解決方法。東協國家並於2002年簽署「跨境煙霾污染協議(Agreement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THP),但至今為止,印尼霾害仍是東南亞民眾每年下半年最頭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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