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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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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農業轉型 溫室加熱熱泵空調免徵貨物稅

2020-08-10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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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財政部近日核釋,專門提供農業溫室加熱使用的熱泵空調機,只要經國稅局及農業主管機關勘驗、確認用途,即可視為農業生產使用設備免稅,不用比照一般冷、暖氣機,課徵15%或20%貨物稅。

根據貨物稅法,目前有7類貨物需於出廠或進口時,課徵貨物稅,之中包括冷、暖氣機,適用稅率20%,若為中央系統型則稅率15%,但並非所有以電力調節氣溫的空調機,都需要課貨物稅。

財政部官員舉例,在工業運用上,專門用來在製程中冷卻產品,透過對室內溫濕度、潔淨度控制,來提升產品良率及品質的空調機,因性質偏向屬於冷凍冷藏設備,就可免徵。

財政部官員指出,隨時代發展,在農業生產方面,也有與工業運用同樣的發展趨勢,出現越來越多專門提供農業溫室加熱使用的熱泵空調機,考量這類空調機主要功能在保護溫室內植株、維持生長及促進開花等,已成為農業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所需設備,經研議後,決定也將此排除在貨物稅課徵範圍外。

財政部7日發出新解釋令,明訂專門提供農業溫室加熱使用的熱泵空調機,可免徵貨物稅,但記得必須在裝機完成後,檢具申請書及應附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勘驗,經勘驗實際用途屬實,就得退還原本繳納的貨物稅,或發還進口時繳納的保證金,盼有助降低農業經營成本,促進農業轉型。

不過,財政部官員也提醒,假設農業溫室使用的熱泵空調機,除提供溫室加熱功能外,有部分是單純做冷暖氣機功能使用,那仍應按比例課徵貨物稅,不能完全免稅,以符合實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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