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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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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起帶醫用口罩入境 需向食藥署申請許可

2020-09-16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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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16日起口罩改列輸入管制物品,按規定,醫用口罩不限數量多寡,都要取得食藥署許可,若無許可又走「綠線通關」將遭沒收;規範如此嚴,外界關注實務上在海關查緝及旅客遵循時,是否衍生爭議。
\為加強口罩管制,16日起,口罩改列輸入管制物品,進口醫用口罩需取得兩份文件,包括經濟部國貿局的輸入許可,以及衛福部食藥署的醫療器材許可證,並需辦理輸入查驗;非醫用口罩則要取得一份文件,有國貿局輸入許可才可進口。

口罩輸入管制範圍,包含一般貨運、快遞、郵包及旅客,在快遞方面,16日起將不能再簡易申報方式寄送口罩,一律要改走正式的一般申報,並按前述規定取得許可文件,郵包一樣也要取得許可文件才能寄送,若無法出示許可文件,口罩將退運或可選擇由海關銷毀。

在旅客部分,國貿局考量旅客自用需求,放寬不論是攜帶醫用或非醫用口罩,數量在250片以下,都免申請國貿局輸入許可;超過250片,走紅線通關申報並出示輸入許可就可以帶進台灣,但若走綠線通關未申報被查獲,超出部分將被沒收。

相較之下,食藥署針對醫療用口罩,則是「零容忍」,旅客有攜帶醫用口罩,即使數量在250片以下,免向國貿局申請許可證,仍要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才能帶入。

基於防疫需求,入境旅客大多是本身戴著醫用口罩,並放一些自用醫用口罩在行李中備用,但依規定,即使數量稀少,沒申報又沒有許可證,查到就會沒收,使外界關注,查緝上海關會嚴格執法,一件都不放,還是降低管制強度,由關員視個案通融,若交由主觀判斷,是否衍生爭議。

對此,關務署官員回應,還在研議實際查核作法,會視基層執法情形,判斷是否正式向食藥署提出建議,尋找更便民作法;目前旅客攜帶醫用口罩入境,若來不及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可先走紅線櫃檯申報,將口罩留關補證,人先出境,等待許可證申請到再來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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