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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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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貝里斯完成異地簽署臺貝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2020-10-01
法務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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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提供)

我國與中美洲友邦貝里斯業以異地簽署之方式,先由本部蔡部長清祥,於民國109年9月26日,在貝里斯駐臺大使賀黛安女士(Ambassador Diane Haylock)見證下,在法務部代表我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貝里斯政府隨後於109年9月28日,由外交部Wilfred Elrington部長,在貝里斯市代表貝方,順利完成本條約之簽署。

此條約為我國繼與美國、中國大陸、菲律賓、南非、波蘭及諾魯後,簽署的第七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且為本部自108年7月2日與貝里斯政府簽署廉政合作協定後,第二個以雙方法務部及檢察總部為主管機關之司法條約(協定)。

本條約歷經1年磋商,在本部、外交部及我國駐貝里斯大使館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終獲簽署共識。將來條約生效後,我國與貝里斯將可在刑事調查、追訴、法院審理、犯罪防制等程序中,相互提供協助。

本條約內容包括可透過視訊詢問,或准許請求方之人員在證人或被告陳述時在場,依受請求方同意之方式詢問證人,使兩國辦案人員可以組成實質的聯合調查團隊(Joint Investigation Team),以科技方式進行偵查,大幅縮減跨境取證耗費之時間及勞力,提升犯罪偵查效率。另外,還包括取得證言或供述、提供文書證據、確認關係人之所在及身分、文書送達、確認物之性質及所在、執行搜索及扣押、協助凍結、扣押及執行罰金、其他任何符合該受請求國法律之協助等,都在兩國之刑事司法互助範圍內,對於共同打擊犯罪將有莫大助益。

本條約在磋商期間,世界各國均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合作困難度升高,然本部與外交部積極透過電信、網路方式,和我駐貝里斯大使館及貝國政府聯繫,持續進行條約之研議,展現我國法務部深化與友邦司法合作,及與世界各國並肩打擊跨境犯罪之決心。未來本部仍將秉持防疫有成、堅持到底的臺灣經驗,拓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及合作,期讓犯罪防制無破口,並善盡國際社會一份子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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