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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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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入境無陰性證明者重罰 符合3條件可豁免

2020-11-25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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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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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12月起入境者須提供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指揮中心25日宣布配套措施,未來回台奔喪等緊急狀況、出發國無法自費採檢或經指揮中心同意者,才可免附檢驗報告,違者將重罰。

因應秋冬可能迎來的疫情,加上耶誕節、寒假、春節將至,預期返台旅客數增加,為確保同班機旅客、機組員及國內社區的防疫安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12月1日起,入境者不論國籍、身分或來台目的,登機前都要出示3日內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核酸檢驗(PCR)陰性報告。

不過,由於許多國家進行自費採檢光是預約就要花上不少時間,有不少旅外民眾擔心來不及拿報告,回不了台灣。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在記者會中提出配套措施,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天內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3種情形,將不予裁罰,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均適用,但不適用經台轉機旅客。

首先是緊急協處,例如二等親內奔喪、二等親內探視重病親屬、緊急就醫專案等,旅客可在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如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其次是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時應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第三是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的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陳時中解釋,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也避免入境採檢造成大批旅客滯留在機場,增加感染風險。

陳時中強調,若旅客無法出示3天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台,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武漢肺炎且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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