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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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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介紹】食安五環概述-化學品管理

2021-02-16
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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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介紹】食安五環概述-化學品管理
【政府政策介紹】食安五環概述-化學品管理

為有效阻絕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產銷體系,政府規劃設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專責機構,依105年12月23日公布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於同年12月28日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下稱環保署化學局),成為一具有3組11科150名員額的專責機構,負責推動專案查核及資料分析等工作。
為展現化學物質管理制度之決心,環保署化學局參照聯合國頒布的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 (The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 SAICM) 管理精神,特集結各部會之力量及資源,訂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107年4月2日,行政院院臺環字第1070008670號函核定),以「有效管理化學物質,建構健康永續環境」為化學物質管理之願景,並就國家治理、降低風險、管理量能、知識建立,以及跨境管理等重要領域,建立化學物質管理5大關鍵能力為施政目標,如下圖。期能透過政府政策引導及資源挹注,有效強化化學物質安全管理,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不受化學物質使用所產生的風險威脅;並與國際接軌,增進我國化學物質與商品在國際貿易安全面向的競爭力。

環保署化學局針對食安源頭管理之相關成果如下:

一、 106年起推動化工原(材)料販售業輔導訪查,就57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建立業者基線資料及夥伴關係,以分區標示管理及販賣風險控管為重點,輔導業者化工原料自主四要管理(貯存分區、標示明確、用途告知、流向記錄),至108年7月共完成7,888家次訪查。

二、 篩選評估公告列管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已分別於106年、107年分2批公告列管20種(27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強化執法依據。

三、 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納入關注化學物質公告列管機制,擴大有食安之虞化學物質管理面;另增加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規劃,以污染者及使用者付費精神,讓資源運用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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