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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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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提繳退撫基金免稅 逾36萬軍教人員受惠

2021-03-05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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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3項配套修法,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可續領月退休俸。(圖: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通過3項配套修法,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可續領月退休俸。(圖: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通過修法,增訂現役軍人、現職教職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明年元旦實施;據統計,受惠的教職員與現役軍人,合計超過36萬人。

行政院舉行院會,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與勞工、私校教職員課稅規定一致,增訂現役、現職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據統計,約有18萬3283名現職的教職員,及17萬9306名現役軍人參加退撫基金,二者合計超過36萬人,在修法通過後提繳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預計111年1月1日起實施。

教育部指出,至於現職及退休教職員過去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已計入所得,相關年資所領取的退撫新制實施後退撫給與仍維持免稅規定,將由銓敘部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保障權益。

國防部指出,若以退撫基金提撥費率110年的13%來試算,中校12級每年繳付退撫基金新台幣4萬8845元,修法後每年可少繳稅額約3472元;上尉12級每年繳付基金4萬606元,每年可少繳稅額2887元;一等士官長12級每年繳付基金3萬6483元,每年可少繳稅額2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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