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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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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決定自2021年4月15日起,推出5項放寬出口商外匯管制新措施

2021-04-09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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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宣佈,自本(2021)年4月15日起推出5項出口商外匯兌換管制新措施:包括(一)國內出口商可按照自身的外匯需求,兌換出口收益,不再有比例限制;(二)凡涉及環球供應鏈業務,國內出口商的本地交易,亦能夠使用外匯支付;(三)在特殊情況下,國內出口商可延遲逾6個月才將出口收益匯回馬國;(四)國內出口商可以出口收益抵銷外匯義務,例如源自同一個國家買賣雙方的進口支出以及(五)國內企業可直接與外資企業進行衍生產品護盤交易。

前述放寬出口商外匯管制措施,對增強馬國在環球供應鏈的地位以及吸引更多外人直接投資(FDI)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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