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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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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起開放實施計畫第四類公費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2021-04-14
衛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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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起開放實施計畫第四類公費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圖片來源:疾管署Facebook)
14日起開放實施計畫第四類公費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圖片來源:疾管署Facebook)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4日指出,全球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考量外交或公務奉派出國人員、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選手等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之疫苗接種急迫需求,自即日起,開放該類公費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指揮中心說明,本次開放對象之資格,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報請指揮中心核定,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陸續進行相關人員之列冊作業。指揮中心籲請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已核定接種需求之人員,自即日起可透過各縣市指定接種醫療院所預約網址,或洽詢專線預約接種疫苗事宜,並依預約時間日攜帶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準時前往接種。

指揮中心表示,為便於民眾接種疫苗,截至目前全臺(含離島)已規劃173家接種點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指揮中心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導合約院所優化預約及接種作業流程,提升民眾接種之便利性。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於疫苗接種前,應與醫師討論評估相關風險後再接種;接種後應於接種單位休息並觀察至少30分鐘,無恙後再離開。此外,由於服用避孕藥與接受荷爾蒙治療為引起血栓之危險因子,建議現階段前述對象接種前後停藥至少28天;如接種疫苗後14天內,出現呼吸困難、胸痛、持續腹痛、四肢腫脹或冰冷、持續嚴重頭痛或疼痛加劇、視力模糊、非注射部位出現不尋常出血點、紫斑等症狀,應立即就醫告知疫苗接種史,以釐清病因,儘速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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