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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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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守財政紀律穩固基礎 行政院會通過「一百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2021-04-17
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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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守財政紀律穩固基礎 行政院會通過「一百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政府嚴守財政紀律穩固基礎 行政院會通過「一百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貫徹零基預算精神,在獲配的歲出額度範圍內,檢討施政支出的優先性及必要性,行政院會15日通過主計總處擬具的「一百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近年來國內經濟動能提升,稅收穩定擴增,加上政府嚴守財政紀律,連續3年歲入、歲出賸餘超過千億元,奠定政府財政穩固基礎,增加可因應本次防疫所需的各項資源。為因應後疫情時代全球仍存有不確定的經濟風險,各部會辦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仍應貫徹零基預算精神,確實檢討施政支出的優先性及必要性,在獲配的歲出額度範圍內,納入新的思維、開創新的業務,做好福國利民工作。

主計總處指出,為使各級政府處理年度預算收支有所遵循,行政院以往年度均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於概算籌編前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該籌編原則要點如下:
一、 鑑於目前市場資金充沛,公債利率相對低,中央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地方政府辦理自償性債務舉借,宜適時評估以發行公債籌資,俾降低利率風險,且增加債券市場投資標的,將國內游資引導投入重大公共建設,爰增訂相關文字,以資明確。(第2點第5款)
二、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於110年1月1日起,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且「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業於110年2月1日停止適用,爰配合刪除相關文字。(第4點第9款)
三、 考量現行市場上投資工具樣態多元,行政院於109年12月2日停止適用89年4月24日台89孝授3字第07582號函示,有關各基金修訂或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時,可規定從事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之規定,各基金應依投資需要,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並注意風險控管,爰增列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等文字。(第5點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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