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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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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逾10年官兵遺族 比照榮眷照顧

2021-04-19
央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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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預告修正兵役法,加強對國軍官兵眷屬的照顧。
國防部預告修正兵役法,加強對國軍官兵眷屬的照顧。
國防部預告修正兵役法,加強對國軍官兵眷屬的照顧。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

根據國防部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由於軍中服現役10年以上的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但未及退伍除役並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榮民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亡故者,尚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資格。

國防部考量官兵對國家的貢獻與服役10 年以上退伍除役官兵等同,其遺族除了經國防部撫卹照顧外,確實有比照榮民遺眷照顧的需要;因此,修正兵役法第44條,增列曾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

國防部也增訂相關條文,若官兵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者,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上述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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