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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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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火災保險逐年獲重視 金管會提醒投保4重點

2021-04-21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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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火災保險逐年獲重視 金管會提醒投保4重點
住宅火災保險逐年獲重視 金管會提醒投保4重點

有鑒於近日火災頻傳,金管會保險20日表示,為保障居家財產安全,呼籲民眾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此外投保與理賠應注意4項重點。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2019年底,住宅火災保險(住火險)投保率34.5%,相比2017年底33.1% 、2018年底34%,投保率逐年上升,不過還不到4成;截至2019年底理賠金額則達新台幣2.2億元。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當住宅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導致有財產損失或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時,民眾若有投保住火險,可有保障支撐、轉移風險;自2020年起,住火險也已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並增加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等更完善的保障範圍。

王麗惠也提出民眾須留意的4項重點,首先,投保前應先瞭解投保保額是否足夠,並審視契約條款規定的承保範圍、不承保的危險事故及動產等內容,以避免未來的理賠爭議。

第二,住火險保障建築物的使用性質種類為「住宅」,若民眾住宅有營業行為,投保前應向產險公司說明保險標的物的使用情形;若是投保後變更住宅使用性質,應主動向保險公司說明,若變更後不屬於住宅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就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三,火災發生後,通常需進行清理程序,且往往需耗費一段時間進行修復而暫時無法居住,因此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的清除費用、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置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助金等,都在理賠範圍內。

第四,去年起住火險新增住宅颱風洪水災害補償保障,若颱風洪水發生後,建築物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外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後,會依照各區賠償限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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