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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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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籲「家服法」勞動部4點回應

2021-05-03
央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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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籲「家服法」勞動部4點回應
外籍看護工籲「家服法」勞動部4點回應

台灣移工聯盟、移工和聲援團體2日齊聚在行政院門口前,要求外籍家庭看護工要有勞動法令保障,希望「家事服務法」能夠立法。勞動部也提出4點回應,強調「就業服務法」已規定移工來台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對於家事移工的勞動權益,雖然現階段推動專法有其困難,但仍將就各相關議題,循序推進各項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措施。​

勞動部表示,勞動契約所約定的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應給1天休假、薪資金額及給付、意外事故保險等,並有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保障。雇主若未全額給付移工薪資,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或依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將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部也指出,對於需要長期照顧服務的失能者及其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是重要的照護人力之一,為保障其休假權益,並兼顧家庭照顧失能者需求,勞動部已協調衛生福利部擴大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資格。從2020年12月1日開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求等級為2至8級者,如移工短期休假,都可申請喘息服務,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二分之一。

勞動部表示,受僱於個人的家事勞工,因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的勞工明顯不同,無法適用現行勞動基準法。再者,因為家事勞工工作場所主要於家庭內,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且各界對於相關規範內容難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也有困難之處。不過,勞動部仍將就各相關議題,循序推進各項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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