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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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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創新條例」立院朝野協商 爭議2條文有共識

2021-05-08
央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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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召開朝野協商會議處理產學創新條例草案,其中2條爭議條文順利達成共識。(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召開朝野協商會議處理產學創新條例草案,其中2條爭議條文順利達成共識。(圖擷自國會頻道)

攸關大學首個「沙盒實驗」研究學院的產學創新條例草案,日前在立法院初審通過,其中2條條文因外界認為有違反大學自治之虞保留協商,立法院召開朝野協商會議處理,其中2條爭議條文順利達成共識。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產學創新條例)草案3月22日送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個大學師生團體連日倡議,憂心法案若倉促上路,不但可能有違反大學自治原則之虞,也擔心大量挹注政府與產業資源,可能會製造出「怪獸學院」,呼籲監管機制務必審慎設計。

立院教文委員會召委張廖萬堅,日前也針對產學創新條例草案舉辦協調會,蒐集各界意見。立法院院長游錫堃近日也召開朝野協商會議,討論爭議較多兩條條文,包括第14條關於校務會議對研究學院的權責範圍,以及第15條監督委員會的成員設計。

針對各界質疑草案未能明定校務會議的角色、有違反大學自治原則的疑慮,教育部長潘文忠解釋,草案第8條已明定: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者,「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應檢具資料或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經協商後,第14條條文順利依教育部版本通過。潘文忠強調,整部草案的設計已經把大學自治的最高組織「校務會議」列為設置研究學院的第一關,沒有違反大學自治的問題。潘文忠說:『(原音)因為這個整層的設計,第一關就是校務會議,這個是大學決定重大計畫的。所以剛才談到所有相關設立學院一定要經過校務會議,我想這是尊重大學自主的最高原則。』

第15條涉及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的成員設計,學者建議,師生人數應大於政府與產業代表,以防止「怪獸學院」產生。張廖萬堅在會中提議,委員會協商版本是「政府推派、校長提名、師生組織推派各5人」、共15人的設計,可將其中政府推派的一席變通為該校的專任教師,提高師生代表人數,本條條文也順利協商通過。不過,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另提出動議逐條討論,朝野協商仍有多條條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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