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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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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列台灣漁獲為強迫勞動貨品清單 盼111年秋解除

2021-05-08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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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近日表示,美國勞工部109年9月30日因國際組織建議將台灣遠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監察院6日也發布調查報告,漁業署正擬改善草案要執行,目標最快下次發布、111年秋季能解除。

農委會漁業署指出,監察院近日發布「美國將我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調查報告,指出漁業署對外籍漁工的勞動檢查人力及人口販運專業知能不足、宜輔導業界參與漁業改進計畫或認證制度、加強人權教育等檢討事項;漁業署將全面檢討,持續精進改善。

漁業署說明,此案源自109年9月30日美國勞工部因為國際組織建議後將台灣遠洋漁獲納入前述清單,雖然不同於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對個別漁船列入清單將暫緩漁獲輸入美國的管制強度強,但是市場是自由交易,若有個別業者因此有所考量,也會影響漁獲交易。

漁業署強調,為避免前述疑慮產生,漁業署已在撰擬「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透過問題盤點提出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明定收費項目指引、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船管理、深化國際合作與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7大策略。

以上策略將推動爭取增加人力及經費,確保薪資足額給付、改善漁船及岸上設施等具體行動項目。

為了讓以上項目具體落實,漁業署並說,今年1月7 日已邀集相關部會討論,並於4月21日再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開會研商,後續將再與民間團體與漁業團體一起討論,盼凝聚各界共識,共同合作保障外籍船員權益。

另外,漁業署補充,也將偕同產業界虛心檢討改善、面對問題,共同提出系統性共善架構,並輔導加入漁業改善計畫(FIP)或海洋管理委員會(MSC)等認證制度,以落實保障外籍船員權益;期望前述美國的清單為2年發布一次,下次發布前(民國111年秋季)提出具體改善作為,讓台灣漁獲不再列在清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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