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僑務電子報

:::

托嬰中心停止收托 勞動部: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2021-05-19
中央社提供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國內本土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勞動部17日指出,衛福部已經發函,如果經中央或地方政府發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停止收托期間,家長若有照顧兒童需求,可請防疫照顧假。

國內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持續,連續4天本土個案破百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明天起全國各級學校停課至5月28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至於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部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衛福部昨天已經發函給勞動部指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及國內防疫需要,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的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根據衛福部函文,為了兒童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至最低,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收托兒童的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兒童需求,受雇家長其中一人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黃維琛表示,這類家長若要請防疫照顧家,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到人(如爺爺、奶奶等)。

黃維琛也說,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而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才讓勞工請防疫照顧假。

相關新聞

top